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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税务解读 · 2026年10月16日

香港8.25%利得税:两家公司能否同时享用?

共同董事本身并非决定因素。了解香港利得税两级制的关连实体、控制权测试及仅一家实体可作出选择的规则。

关键在于控制权,而不只是共同董事

两家公司拥有同一名董事,本身并不代表两者属于关连实体。税务局一般以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超过50%的股本、表决权,或有权享有超过50%的资本或利润来判断控制权。同受一个实体控制的公司可属于关连实体。

两家公司,仅一家可作出选择:若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课税基期结束时属于关连实体,仅一家可选择适用利得税两级制。
8.25%合资格并作出选择的法团,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;超出部分按16.5%。
16.5%另一关连法团的应评税利润一般按标准税率征税,须考虑适用的特别税务待遇。

实际例子

同一人持有A公司及B公司各100%的股权,两者同受其控制,因此仅一家可选择两级税率。单纯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,并不能证明上述拥有权或控制权。

报税前应做什么?

  • 梳理直接及间接股权与控制权。
  • 识别关连实体,协调每年的税率选择。
  • 请香港税务顾问确认资格及报税披露要求。

官方来源

资料核实日期:2026年10月16日。仅供一般参考;实际税务处理须按公司情况及现行法例由香港税务顾问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