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在于控制权,而不只是共同董事
两家公司拥有同一名董事,本身并不代表两者属于关连实体。税务局一般以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超过50%的股本、表决权,或有权享有超过50%的资本或利润来判断控制权。同受一个实体控制的公司可属于关连实体。
两家公司,仅一家可作出选择:若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课税基期结束时属于关连实体,仅一家可选择适用利得税两级制。
8.25%合资格并作出选择的法团,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;超出部分按16.5%。
16.5%另一关连法团的应评税利润一般按标准税率征税,须考虑适用的特别税务待遇。
实际例子
同一人持有A公司及B公司各100%的股权,两者同受其控制,因此仅一家可选择两级税率。单纯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,并不能证明上述拥有权或控制权。
报税前应做什么?
- 梳理直接及间接股权与控制权。
- 识别关连实体,协调每年的税率选择。
- 请香港税务顾问确认资格及报税披露要求。
官方来源
Hong Kong IRD — Two-tiered Profits Tax FAQ (Q1, Q3, Q6–9) ↗Hong Kong IRD — Connected entity examples ↗Hong Kong IRD — Introduction of two-tier rates ↗
资料核实日期:2026年10月16日。仅供一般参考;实际税务处理须按公司情况及现行法例由香港税务顾问确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