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核对 · 2026年10月17日 · 客户详细指南
1. 这些测试适用于哪些收入及纳税人?
境外来源收入(FSI)是指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收入。本文讨论该收入在马来西亚收到时的处理;LHDN所指的“收到”包括以现金或电子方式将款项带入或转入马来西亚。应先确认来源及收款人:有海外客户、境外注册证书或海外银行账户,不足以单独证明工作或收入来源在境外。
下文公司股息规则针对税务居民公司、税务居民LLP,以及通过马来西亚合伙业务取得境外股息的税务居民个人合伙人。指引亦涵盖选择按《所得税法》征税并符合资格的纳闽公司。银行、保险、海运及空运另有排除规定。股息规则不会自动豁免公司的境外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或经营收入。[1]
先看结果:LHDN列示的八种情景
适用前提:收款人符合基本资格,在适用豁免期内于马来西亚收到真实境外股息。“基础利润税”指境外派息公司就用来派息的经营利润已缴或应缴的合资格税款;“预扣税”指股息本身的预扣税;“经济实质”指马来西亚路径B要求。下表“无税款”假设也没有另行符合境外征税条件的认可例外。[1:附录3]
| 具体情况 | 豁免结果与原因 |
|---|---|
| 1. 无基础利润税;无预扣税;最高税率≥15%;符合马来西亚经济实质。 | 免税——路径B。A的境外征税条件未符合,但B可独立提供豁免。 |
| 2. 无基础利润税;已缴股息预扣税;最高税率≥15%。 | 免税——路径A。预扣税满足征税条件;采用A时,不须额外同时满足B。 |
| 3. 已缴基础利润税;无预扣税;最高税率≥15%。 | 免税——路径A。合资格基础利润税可满足征税条件,不一定需要股息预扣税。 |
| 4. 已缴基础利润税及预扣税;最高税率≥15%。 | 免税——路径A。境外征税及最高税率两个条件均符合。 |
| 5. 无基础利润税;无预扣税;最高税率<15%;符合马来西亚经济实质。 | 免税——路径B。B不要求同时通过A的境外征税及15%最高税率测试。 |
| 6. 无基础利润税;已缴预扣税;最高税率<15%;不符合马来西亚经济实质。 | 不能取得这项豁免。缴过预扣税不能补足A的最高税率条件,B也未符合。 |
| 7. 已缴基础利润税;无预扣税;最高税率<15%;符合马来西亚经济实质。 | 免税——路径B。A的最高税率条件未符合,但B可独立提供豁免。 |
| 8. 已缴基础利润税及预扣税;最高税率<15%;符合马来西亚经济实质。 | 免税——路径B。两项境外税款均已缴,也不能改变A的税率测试;本例由B提供豁免。 |
另一种明确不符合的情况:若无法满足境外征税条件或任何认可例外,同时也不符合马来西亚经济实质,即使境外最高税率超过15%,仍不能通过A或B取得豁免。这两条路径是实际资格测试,并非拥有境外公司就自动享有的优惠。
2. 路径A:哪些境外税款或情况可满足条件?
路径A须同时满足境外征税条件及至少15%的境外最高法定税率。征税条件不局限于派息时有没有扣税。
股息本身的税,或派息公司经营利润的合资格税款
股息在来源地已缴或应缴的所得税或预扣税可以计入;股息所对应的境外派息公司经营利润已承担合资格基础利润税,也可满足条件。应取得能对应利润及税款的证明。因此,没有股息预扣税,并不等于不获豁免:若相关经营利润已征税、最高税率条件也符合,A仍可适用。[1:5.2.1.4(a)]
例子: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最高税率为20%,子公司已就经营利润缴纳公司税,但派息不扣预扣税。假设其他资格均符合,马来西亚收款可通过A获豁免;预扣税为零不会直接否定资格。
基础利润没有征税,也有列明的认可原因
指引认可的情况包括:派息的基础经营利润因未吸收亏损或资本津贴、资本收益、符合实质条件的税务优惠,或来源国税务合并制度而未征税。这些是有具体条件、须有证据支持的例外。“公司没有缴税”本身不是充分解释;A的最高税率条件仍须符合。[1:5.2.1.4(a)(ii)]
例如依赖境外税务优惠时,应保留批准书、适用范围及符合该优惠实质条件的证据。这些境外优惠条件,与路径B要求的马来西亚经济实质,是不同测试。
多层控股架构,不能自动把下层税款算作上层税款
若X公司向马来西亚派息,资金来自X收到的Y公司股息,不能直接把Y的税款当作X已经缴纳的税款。LHDN明确区分这种情况与X自身经营利润所承担的税款。是否适用认可的税务合并例外或路径B,须另作判断。因此,控股图及派息利润来源核对表,是有实际作用的证明资料。[1:注释II及附录1至2]
15%看最高法定税率,不是实际预扣税百分比
例如,实际股息预扣税为10%,但相关国家最高公司税率为20%,并不会因预扣税低于15%而自动不符合A。相反,已经缴过某些境外税,也不能补足低于15%的最高税率条件。这里的15%不是马来西亚汇款税率。
还须核对正确年份。LHDN例6至7中,利润产生于2022年、股息于2026年收到:没有股息预扣税的例子采用2022年最高税率;2026年征收股息预扣税的例子采用2026年税率。不能直接把现行税率套用于所有历年利润分派。[1:5.2.1.4(b),例5至7]
3. 路径B:马来西亚经济实质什么时候能提供豁免?
即使境外征税或15%最高税率条件未符合,B仍可独立提供股息豁免。其要求包括:为在马来西亚进行指定活动,雇用足够且具适当资格的员工,并发生足够营运开支。只有本地地址、注册证书或一般年度行政账单,本身不足以证明已符合要求。[1:5.2.1.4(c)]
投资控股实体的相关活动包括持有及管理股权、作出资产战略决策,以及管理相关主要风险;其他企业则审视实际业务营运。足够与否取决于事实:指引没有统一的最低员工人数或支出金额,而是考虑活动性质、全职或兼职员工,以及场所是否实际用于相关活动及是否足够。
按雇佣合同(contract of service)受雇的董事可被视为员工;非受雇董事不算。相关活动可以外包,但须在马来西亚实际进行、收款实体有足够监督控制、收费及资源与工作相称,并在服务多个客户时适当分摊开支。只签外包委任书,而没有工作及监督记录,并不足够。[1:5.2.1.4(c)(iv)至(v)]
例子:来自最高税率10%地区的股息,不能通过A的税率测试;若马来西亚收款实体实际符合B,仍可豁免。若同一实体没有合资格本地活动、员工、开支或符合条件的外包安排,B不符合时,便不能通过任何一条路径。这正是情景5、7、8与情景6之间的关键区别。
4. 普通个人:哪些情况免税,哪些不获豁免?
不属于马来西亚合伙业务股息类别的税务居民个人,适用境外征税测试;没有额外的15%最高税率要求,也不能拿公司的路径B直接替代个人测试。指引对股息与其他收入认可的未征税情况,并不完全相同。[1:5.2.2] [10:第6页]
境外薪金、租金、利息及其他非股息收入
- 符合资格时可免税:境外所得税或预扣税已缴或应缴。
- 没有境外税,也可能满足条件:因来源地税制、个人收入未达当地征税门槛,或适用税务优惠而未征税。应确定真实原因并保留证据。
- 不能据此获豁免:没有合资格已缴或应缴境外税款,且不属于上述认可的未征税情况。没有提交境外报税表,本身不是豁免理由。在马来西亚完成工作,也不能仅因客户在海外,就把款项改称境外来源收入。
例子:LHDN列示在文莱取得真实境外雇佣收入、因当地税制而没有薪金税的情况,个人豁免不会仅因没有文莱薪金税而被否定。关键是适用税制,而非一张“实际支付零税款”的记录。如果境外税款依法应缴,其负债证明可能满足“已缴或应缴”条件;不能只因尚未付款,就直接判断资格。[1:例11]
个人直接收到的境外股息
已缴或应缴境外税款可以满足条件。没有直接税款时,列明的替代情况包括基础利润已承担税款,或基础经营利润因亏损/资本津贴、资本收益、符合实质条件的税务优惠或相关税务合并规则而未征税。不能把非股息收入的“当地税制不征税”例外,自动套用于个人股息。若没有相关税款,也没有符合股息专属的认可例外,该股息不能通过普通个人路径取得豁免。[1:5.2.2.2]
比较收款人:来自最高税率10%国家的股息,若派息公司的经营利润已承担合资格税款,可满足普通个人的基础利润税条件;但若由马来西亚公司收取,该公司会不符合A的最高税率条件,须依赖B。前提是实际合法收款人有权取得收入;改变银行入账账户,不会改变收入由谁赚取。
普通个人路径没有额外15%最高税率测试;但通过马来西亚合伙业务收到的境外股息,应使用上文公司、LLP及个人合伙人的A/B类别。务必区分法律收款人及款项性质。
5. 符合或不符合豁免时,税款怎么算?
以下为按列明假设计算的教学示例,并非客户评税结论。
- 公司股息符合豁免:2026年收到RM100,000,并通过A或B → 该笔免税股息的马来西亚税款为RM0。
- 公司股息两条路径都不符合:假设应税股息RM100,000,没有扣除、减免或境外抵免,适用公司税率为24% → RM100,000 × 24% = RM24,000。小型公司税率及其他调整须另行判断。[7]
- 个人收入符合豁免:合资格境外收入RM100,000 → 该部分马来西亚税款为RM0;其他应税收入仍须计算。
- 个人收入不符合豁免:使用适用的个人累进税率及减免。例如实际计算后,该收入对应的马来西亚税额为RM6,000,可用抵免RM4,000,则余款为RM2,000。这些是计算结果的假设值,并非个人固定税率。[9]
海外缴税可提供抵免,但抵免不等于免税
假设公司境外应税利息RM100,000、境外税RM15,000,没有开支或其他收入,适用马来西亚税率为24%。总收入为RM100,000,境外扣税后净收款虽为RM85,000,仍须分别列明。再假设符合相关抵免资格:
| 计算项目 | 合资格协定抵免 | 单边抵免 |
|---|---|---|
| 抵免前马来西亚税额 | RM24,000 | RM24,000 |
| 已缴境外税款 | RM15,000 | RM15,000 |
| 本例可用抵免 | RM15,000 | RM7,500 (境外税款一半) |
| 须另缴马来西亚税款 | RM9,000 | RM16,500 |
双边抵免须适用DTA,并受该收入对应的马来西亚税额及合资格境外税额限制;单边抵免则以相关本地税额与境外税款一半取较低者。若有混合收入,须正确分摊。免税收入的境外税款,也不能直接拿来抵减无关本地收入的税。[6]
6. 豁免期限及最近更新,如何区分?
2024年LHDN及PwC文件说明资格测试及原有2022至2026年期限,须连同后续更新阅读:
- 普通税务居民个人:LHDN的2026年手册列明,附条件豁免至2036年12月31日。[2]
- 境外资本资产收益:另一项已立法的延长,把原有2026年期限改为2030年12月31日,期限修订于2027年1月1日生效。其各类别条件不能自动视为股息测试。[5] [8]
- 2026年后的公司/LLP境外股息:2026年预算案提出2027至2030年的延长建议。依赖2026年后股息豁免前,应确认已生效的修订令;资本收益修订令本身并未延长股息豁免令。[4]
7. 用什么文件证明符合资格?
路径A应准备股息凭证、相关预扣税/境外税单、派息公司账目及基础利润核对;若依赖税务优惠或合并制度,加入相关证明,并确认正确年份的最高税率。路径B应保留雇佣及资格记录、实际活动与决策记录、开支、场所,以及外包合约、工作成果、监督及费用分摊资料。
个人应先分清股息与非股息收入,再证明所采用的境外征税或未征税原因。总收入、税款及汇款须分别列明;豁免不会取消相关申报及保留记录责任。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公司再向个人派息,也须另行审视股东层面的税务。[1:5.2.4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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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官方及辅助资料
资料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17日。本文供客户教育参考,并非个别税务结论。示例仅按列明假设计算,未计未列明的减免、开支、汇率差异及其他调整。请与马来西亚税务顾问确认已生效的豁免令、居民身份、收入来源、课税年度及申报处理。

